本文摘自珠海环保公众网
近日,从广东省珠海市环保局获悉,珠海市环保局和珠海市发改局联合印发了《珠海市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指导意见》,该意见严令禁止珠海再新建、扩建炼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焦炭、有色冶炼、制浆造纸、铅酸蓄电池等8类高污染高能耗项目。据悉,在2016年年底环境部就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中多处提及提高对造纸项目的准入门槛。看来在环保政策的高压下,未来造纸业压力不小!
珠海环保新政,禁止造纸项目新建及扩建
近日,小编从广东省珠海市环保局获悉,该局和珠海市发改局近日联合印发了《珠海市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实施区域差异化环境管理,优化全市产业布局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珠海市经济社会、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其中,不再新建、扩建炼化、炼钢炼铁等高污染高能耗项目。
《意见》按照产业布局与生态格局相协调、发展规模与环境条件相适应、产业入园与集中治污相统一、行政约束与政策引导相结合等四大基本原则,旨在进一步发挥环境保护政策的约束激励作用,强化环境保护的分类指导。
在提升产业发展,促进转型升级方面,《意见》提出严控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包括不再新建、扩建炼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项目及依法设立定点基地内已规划建设的生产线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焦炭、有色冶炼、制浆造纸、铅酸蓄电池等高污染高能耗项目;不再新建专业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发酵等重污染项目。
《意见》对强化清洁生产,严控污染增量提出明确的要求。其中,重污染行业中水回用力度将得到加强,如电镀行业中水回用率应达到60%以上。
此外,《意见》还提出加强特别区域控制,严格生态红线控制、加强区域水环境保护,守住生态红线。
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这些地方将提高对造纸项目的进入门槛
在2016年12月28日,国家环境部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准入的任务,指导地方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制定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的指导意见,其中对不同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以下区域要提高造纸项目进入门槛。
哈长地区(哈尔滨、长春、吉林、大庆、四平、牡丹江、辽源、延边等)——重点提高石化、食品酿造、制药、制浆造纸等行业环境准入要求,严防饮用水和跨界水环境风险。
北部湾地区(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重点提高石化、冶金、能源、生物燃料、造纸等产业环境准入门槛,严控自然岸线占用。强化新建项目“以新带老”,着力降低入海污染物排放量。
成渝地区(成都、重庆)——进一步提高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境准入要求,冶金、化工、造纸等产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实施减量置换;严格限制江河上游石化产业环境准入,防范水环境风险。
黔中、滇中地区(贵阳、遵义、毕节、福泉、昆明、曲靖、楚雄、玉溪等)——进一步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提高煤炭、化工、钢铁、电力、造纸、水泥、食品加工等行业环境准入标准。涉及重要生境的河段,严格中小水电环境准入。
长江三角洲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